第三个是善于在传中的时候踢在对方腿上。在中国队经过了边路进攻和小范围配合以后,终于有一个幸运儿能捞着球带到了对方接近底线的部位,而且居然能把球控制住了没出底线,这个时候对方就扑了上来,我方就善于博得角球,一般是倒地一大脚传球,连摄像机镜头都挪到球门那了,就是看不见球,大家纳闷半天原来打对方脚上了,于是中国人心里就很痛快,没事,还有角球呢。当然如果有传中技术比较好的球员,一般就不会往对方脚上踢了,往往是踢在人家大腿或者更高的地方,意思是我这个球传出来就是个好球。
这段时间我常听优客李林的东西,放得比较多的是《追寻》,老枪很讨厌这歌,每次听见总骂林志炫小学没上好,光顾泡妞了,咬字十分不准,而且鼻子里像塞了东西。但是每当前奏响起我总是非常陶醉,然后林志炫唱道:
到了上海以后,我借钱在郊区租了一个房间,开始正儿八经从事文学创作,想要用稿费生活,每天白天就把自己憋在家里拼命写东西,一个礼拜里面一共写了三个小说,全投给了《小说界》,结果没有音讯,而我所有的文学激情都耗费在这三个小说里面。
第二是善于打小范围的配合。往往是三个互相认识的哥儿们,站在方圆五米的一个范围里面,你传我我传他半天,其他七个人全部在旁边观赏,然后对方逼近了,有一个哥儿们(这个哥儿们往往是站得最靠近自家大门的)支撑不住,突然想起来要扩大战线,于是马上醒悟,抡起一脚,出界。
而我所惊奇的是那帮家伙,什么极速超速超极速的,居然能不搞混淆车队的名字,认准自己的老大。
我们之所以能够听见对方说话是因为老夏把自己所有的钱都买了车,这意味着,他没钱买头盔了。
这样再一直维持到我们接到第一个剧本为止。
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五月。老夏和人飙车不幸撞倒路人,结果是大家各躺医院两个月,而老夏介绍的四部跑车之中已经有三部只剩下车架,其中一部是一个家伙带着自己的女朋友从桥上下来,以超过一百九十迈的速度撞上隔离带,比翼双飞,成为冤魂。
在野山最后两天的时候我买好到北京的火车票,晚上去超市买东西,回学院的时候发现一个穿黑衣服的长头发女孩子,长得非常之漂亮,然而我对此却没有任何行动,因为即使我今天将她弄到手,等我离开以后她还是会惨遭别人的毒手——也不能说是惨遭,因为可能此人还乐于此道。我觉得我可能在这里的接近一年时间里一直在等她的出现,她是个隐藏人物,需要经历一定的波折以后才会出现。
第二天中午一凡打我电话说他在楼下,我马上下去,看见一部灰色的奥迪TT,马上上去恭喜他梦想成真。我坐在他的车上绕了北京城很久终于找到一个僻静的地方,大家吃了一个中饭,互相说了几句吹捧的话,并且互相表示真想活得像对方一样,然后在买单的时候大家争执半个钟头有余,一凡开车将我送到北京饭店贵宾楼,我们握手依依惜别,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见过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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